守約得福
創世記25:33-26: 5;27:27-29
李子和牧師
引言
本文以「守約得福」為題,這個題目可以用亞伯拉罕作為典範,因為,上帝曾對以撒說:「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創26:3b-5)顯然地,這段經文透露出「以撒得福乃是因為亞伯拉罕遵守與上帝所立的約」,而若是從該段經文之前的「紅湯事件」來看,「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創25:34b)則可能是預告「以掃所失去的福,也是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事實上,若是以此觀點比較雅各與以掃兩人所得的祝福,可以發現,以撒對以掃所說的「地上的肥土必為你所住;天上的甘露必為你所得。你必倚靠刀劍度日,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創27:38-40),其中雖然有「土地」「甘露」)與「事奉雅各」,但卻沒有提到「耶和華賜福」與「願上帝賜你」,也沒有關於上帝對亞伯拉罕所應許的「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創27:27-29 cf.創12:3)照經文的用字來看(創27:28 cf.創27:39),肥土與甘露的介系詞可解釋為「有些」或「缺乏」(現代中文譯本在39節時翻譯為「沒有」),但照以掃後來的強盛來看,可能要突顯「奉上帝之名祝福」與「靠自己努力」的差別,即,以掃靠自己的努力也可以成功,因此,雅各的福不是世間的富強,而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的約。
對於讀者而言,聖經裡所定義的福份,並不是世人所追求的物質豐盛,畢竟,從以撒對以掃所說的話來看,即便沒有奉上帝的名祝福,但以撒還是可以「靠自己而強盛」!對此,或許讓現代基督徒明白「信靠耶穌者不一定得到物質上的成就;反而,從現實生活中看來,不少未信主的人是有權有勢」。顯然地,聖經中所定義的福份與世間暫時的物質沒有因果關係,而既然上帝所賜的福份不是指世間暫時的物質,則與某些強調「求財求富」的宗教不同,基督徒不是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信靠上帝。
為何守約?
多數基督徒知道,無論是富有或貧窮、不管是順遂或苦楚,信靠上帝的人都能享受主所賞賜的平安,因此,永恆的主所賜的平安乃是比世間一切的暫時都更為重要!而以此來看,早在以掃為了一時的紅湯或暫時的需求而輕看長子名分之際,他已經失去了繼承亞伯拉罕與上帝立約的福份。當然,誠如上文所說,亞伯拉罕與上帝立約的福份若是與財富利益沒有因果的關係,則或許,聖經讀者會想:身為以撒的兒子,雅各應該是知道「長子的名分代表要傳承亞伯拉罕與上帝的立約」,而若是如此,雅各想要與上帝立約的動機是什麼?
顯然地,多數人想要擁有物質上的豐盛;不過,對於以撒與雅各來說,他們應該都知道上帝曾對亞伯拉罕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1-3)也就是說,上帝對亞伯拉罕應許福份的同時,先是要他「離鄉背井」,而從聖經後來的描述看來,離鄉背井會讓亞伯拉罕面對許多不公平的欺壓,甚至,因為飢荒而寄居埃及時,他還差一點失去妻子,並且,在後來為妻子買墓地時還被赫人敲詐。
亞伯拉罕曾經離鄉背井,不過,那曾被父親獻給上帝的以撒,後來卻也是欣然繼承與上帝立約的身份,而當上帝將那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再次向以撒提起,還對他強調說:「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創26:5)或許,上帝在應許祝福之後加上如此的提醒,會讓人感受到「福份」與「守約」的關係。而說到「守約」,就必然規定了立約者必須遵守的條文或內容,至於條文或約的內容,通常是規定立約者必須做與禁止做的事。
「必須」與「禁止」,很容易讓人感覺「不自由」,因此,也許有人會將「守約」視為「失去自由」的結果。於是,人們會認為「有失才有所得」,因此,立約者要得到上帝所賞賜的福份,就需要面對「失去自由」的代價。而以此來看,或許又有人會質疑:「向上帝守約是福嗎?」畢竟,從人性的軟弱來看,守約似乎是困難的,因為,即便某人可以一時向上帝守約,但長久來看,當人面對考驗與誘惑,就可能會違背與上帝的立約,正如以色列百姓在歷史中多次悖逆上帝的行徑,包括在出埃及以後拜金牛以及在迦南地安居時拜偶像。
若只是一時向上帝守約,或許還算不難,但長久來看,其中會充滿著許多考驗與誘惑,因此,上帝揀選亞伯拉罕,可以說是為世人在歷史中示範「守約得福」的功課,也就是讓人從亞伯拉罕後裔明白前文所提的問題 -「為何要為了如此的福份而守約?」論及亞伯拉罕的子孫,若是從希伯來聖經編輯(R文獻)的時代來看,在國家滅亡且受擄歸回以後,以斯拉等人在明白「不守上帝的約,終究引來悲劇」的處境中編輯妥拉(五經),而在那些編輯者整理創世記裡的許多事件時,或許也會省思「守約,有這麼難嗎?為什麼列王與祖先一再地違背與上帝的約?」
從許多人都聽過的笑話看來,許多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不是沒有看見交通號誌,而是沒看見交通警察!難怪,曾經在路邊看見交通警察的人形立牌,其用意大概是要提醒駕駛人「記得」要遵守交通規則。說到「記得」,也是受擄歸回的上帝百姓需要編輯聖經的理由之一,因為,上帝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約…,在出埃及以後,上帝也與以色列十二支派立約;然而,進入迦南地以後,上帝的百姓卻是逐漸忘記上帝的典章律例,導致列王與百姓在拜偶像的同時,讓功利主義將社會帶向不公義無憐憫的惡。
原本,上帝是要親自為王、讓以色列百姓建立永遠和平的國度;但,以色列百姓向周遭那些不信靠上帝的列國學習戰事,逐漸在你爭我奪之中走向滅亡。後來,受擄歸回的聖經編輯者從歷史中明白「向上帝守約」的必要,也因此要透過聖經提醒容易忘記上帝的百姓。當然,「向上帝守約」在後來又逐漸地演變為「律法主義」,導致有些法利賽人與經學士以此壓迫弱勢者,於是,耶穌道成肉身並向世人闡明上帝的真理,以此讓信靠耶穌的人可以因為守約而得福。
結語
耶穌成全律法,讓跟隨者知道「上帝的約,本就是福」,因此,「向上帝守約」的行動本身就是「得到福份」,也就是說,上帝的百姓向主守約的同時就是享受平安。對此,或許可以再以「遵守交通規則」來說明:假設交通規則的設立是完美的,則當一條道路上所有駕駛人都守規矩之際,守規矩這件事的本身就是那條道路上所有人的福份。以此來看上帝與亞伯拉罕的約,其實,上帝的約使人享受完全平安,因此,所有守約的人是生活在上帝的樂園。
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那使人得福的約傳承給了以撒、雅各與以色列百姓,而在以色列百姓受擄到異鄉之際,他們明白了「約的子民」乃是寶貴的身份,於是,歸回耶路撒冷的文士們編輯典章律例(五經),以此幫助百姓遵循上帝的約。雖然,典章律例在當時的處境裡逐漸行成律法主義,導致許多社會底層人民被綑綁壓迫;不過,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且成全律法,就讓人接受耶穌「適當的軛」,於是可以輕省且自由地守主的約。
耶穌將上帝的約簡化為「敬畏上帝」與「彼此相愛」,讓跟隨者得以明白約的本意並且守約得福。當然,正如同以色列百姓需要先知與律法的提醒,基督徒也同樣需要記念的儀式來對付「健忘」的弱點。論及記念或提醒人遵守耶穌兩大誡命的儀式,本主日禮拜中所舉行的聖餐正好就具有如此的功能。事實上,與主同桌的聖餐,也可以說是「與主立約記念日」!與主立約者應該知道「約就是福」,因此,我們記念耶穌基督走苦路、釘十架、流寶血所成就的替贖救恩,也同時感謝上帝賞賜福份,在與主同桌時彼此提醒:我們是與上帝立約的子民,要將守約得福的好消息分享給周遭的人,讓更多人因為我們所信靠的耶穌基督而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