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天國
馬太福音書5:1-20
李子和牧師
本文以「見證天國」為題,論及「見證(μάρτυς / martyr)」,從希臘文看來也有「殉道」的意思,而對於基督徒而言,無論是見證或殉道,都是以「生命」彰顯對耶穌基督的信靠。具體而言,就是將自己的生命因為耶穌基督而改變的事實顯露於他人面前,當基督徒為主作見證時,可以說是要透過自己在生命的更新變化向他人證明耶穌乃是拯救者。正如那在井邊遇見耶穌的婦人,當他往城裡去告訴眾人「自己遇到耶穌」的好消息時,其實代表她已經找到「生命的活水泉源」。
其實,從現代處境看來,有不少人的一生是在為了「喝了還會渴的水」努力,就像是那在井邊取水的婦人,每天從城裡到郊外的井邊取水,多數人從小開始,在學校要與同學在考試分數上較量、出社會後要與同事在工作績效上競爭、甚至當了老闆時還要與同業在社會地位上互別苗頭…。可以說,人的生活中充滿著不能令人滿足的事,而為了要滿足那無法滿足的事,有許多人陷入煩惱與苦楚,因為,想要努力在生活中追求安穩,結果多半是讓人失望。當然,不願輕言放棄的人,可能會從過去的經驗裡歸納出「成功的法則」,並且,以「人定勝天」或「打拼就贏」之類的說詞對自己精神喊話。
論及這些積極勇敢的人們,其實是令人敬佩的;不過,從世界寬廣的脈絡看來,無論是埃及帝國曾經擁有的版圖、羅馬帝國曾經感到驕傲的榮耀、成吉思汗曾經打下的江山…,如今都只存在於歷史課本的教材裡。並且,可想而知地,當那些曾將輝煌的帝國面臨衰亡之際,過程中必然會有許多秉持「人定勝天」觀點的努力過程,只是,從現代處境回顧,人的努力即便帶來暫時的安穩,但長久來說,終究都是圖勞,正如詩人所言「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詩篇90:10)!
若是說能夠從歷史中記取教訓,大概,多數人會發現:人固然需要為生活努力,如同亞當需要為耕作土地流汗;不過,耕作的結果不一定會如人所預期,因為,土地可能會遭遇的天然災害並不是人類可以全然控制的。既然人的努力只是追求完美生活的因素之一,則人們在努力的同時,也要明白在生活中充滿著人無法掌控的因素,因此,人們只能對自己說:「勤奮不一定能補拙,但,不勤奮一定不能補拙」「努力不一定能被人看得起,但不努力一定被人看不起(即便是不勞而獲,還是會被看不起)」。
以此再回來看「見證天國」,或許,為了要強調上帝的恩典,有些見證者可能會輕描淡寫了自己曾付出的努力,如此,雖然見證者與聽見證的人們都將榮耀全歸於上帝,但卻也可能讓聽見證的人忽略了自己該要有的努力。從登山寶訓中的教導看來,耶穌除了解釋「天國百姓的福份(八福)」(馬太福音5:1-12),也隨即提醒聽眾要在世上做光做鹽(馬太福音5:13-15)。論及鹽與光的功用,相信多數基督徒都明白「鹽能調味與防腐,讓周遭的人享受生命的美好滋味。光能驅走黑暗,讓人不在黑暗裡驚慌失措」,因此,做光做鹽是指「造福」身邊的人,也就是延續上帝對亞伯拉罕所吩咐的「讓人因你得福」。
當然,造福他人是需要付出努力的好行為;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此的好行為並非是全然地靠自己的努力。當年的法利賽人與經學士,或許是想要靠人的努力去遵循律法,於是,眼見當時「律法主義」的不完全,耶穌在解釋天國的美好以後,先是告訴跟隨者要以自己的好行為造福天國裡的同伴,之後,還要人們明白「人的有限」,避免陷入「法利賽人與經學士的迷思」。而論及法利賽人與經學士的迷思,可以說是耶穌當年需要面對的一大問題,因為,耶穌降生以前,以色列百姓在經歷亡國受擄與歸回重建的過程中逐漸發展出律法主義。也就是說,因為在受擄時期省思自己對上帝律法的違背,以斯拉等人編輯典章律例並強力以上帝律法作為百姓生活的準繩。
以上帝所賞賜的律法作為生活的中心,如此的努力本來是相當正面;不過,因為忽略了「受造者的軟弱」,使得某些法利賽人與經學士所強調的律法,不但沒能帶給人美好的生活,反而讓某些底層人民難以接近上帝。意即,某些無法照法利賽人與經學士所解釋的律法工作、奉獻與生活的人,他們可能被偤太宗教組織認定為罪人,因此就沒能享受上帝百姓的身份,而缺少上帝百姓的身份認同,不僅讓他們在當時的偤太社會裡受到欺壓,甚至會讓他們對生命的將來失去盼望。
在現實生活中受欺壓,加上對將來的生命失去盼望,顯然地,面對如此的境遇,被人視為罪人的弱勢者很難享受天國的美好。正如現代台灣處境裡,有些未信主的人,當他們在生活中遭遇困難,若是以民間宗教信仰解釋為「報應」,則即有可能地,那些不幸的人不僅會在現實生活裡受苦,甚至也因為對未來沒有任何盼望,只能在苦境中無奈認命地「加倍痛苦」。對於在現實中受苦又對將來沒有盼望的人,當年,道成肉身的耶穌卻是闡明上帝律法的真正意義,於是,耶穌正確地詮釋上帝的律法,要讓上帝的子民因為明白上帝律法原本的美好旨意,於是可以「勝過經學士與法利賽人的義」。
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fulfil, complete)。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書5:17-20)顯然地,「進天國」或「成為上帝國百姓」的條件是要「勝過經學士與法賽人的義」,因此,當人們「知道」經學士與法利賽人所論述的上帝律法以後,還要倚靠耶穌基督的「成全」,才能真正享受天國的美好。
只是「知道」上帝的律法,卻還沒有明白或經驗耶穌對律法的成全,除了是當年的經學士與法利賽人,從現代台灣教會處境來看,也可能是某些出生在基督徒家庭的人,雖然「知道」上帝的偉大、「知道」上帝的公義慈愛、「知道」聖經裡許多的事件…;卻還沒有「勝過」那些「宗教知識」,因此,還沒能明白耶穌基督所成全的真理。而還沒有明白耶穌基督的真理,就還沒有因為真理而自由,也就還沒有機會「經驗」上帝國的美好。即,如果只是知道上帝國是美好,或者,如果只是知道上帝律法的重要,卻還沒有「活出」上帝百姓的生命、還沒有因為信靠耶穌而享受平安喜樂,則算是還沒有勝過經學士與法利賽人的義、算是還沒有進天國的人。
「進入天國」不是指「死後要進天堂(haven)」,而是指「不受時空限制地進入上帝掌權的國度」。而當基督徒進入上帝掌權的國度以後,或者說,當人因為信靠耶穌而將生命交托給上帝掌權之後,其實就開始展現上帝掌權的生命樣式,也就是「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2:14b)。認識基督的人因為信靠與遵循耶穌所闡明的上帝律法,於是,在明白人的有限與軟弱之同時,能夠在人的努力之盡頭看見上帝早已賞賜的平安。說到「人的努力之盡頭」,可以說是代表「生命將要進入上帝掌權的起頭」,而如此在生命歷程裡的轉折點,其實是從「自己作主」進入「上帝掌權」。
將自己的生命交托給上帝掌權,正是「進入上帝國」的具體表現!在耶穌傳道時期,某些經學士與法利賽人或許只知道上帝律法的重要,卻沒能明白律法本意是要幫助人將生命交托給上帝掌權,因此,當他們誤將「律法主義」做為對弱勢者的綑綁以後,就讓上帝的律法成了定罪的工具,不僅沒能幫助上帝所愛的百姓,還讓他們誤以為自己被上帝拒絕或遺棄。然而,耶穌基督成全律法,在上帝所賞賜的恩典上再加上恩典,因此,願上帝幫助,讓我們將勞苦重擔交托給耶穌基督、將生命交給上帝掌權而得享平安、讓我們向身邊的人「見證天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