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雞抓鷹
以斯帖記4:13-5:3、6:1-10
李子和牧師
引言:事件中的角色與名字?
本文以「母雞抓老鷹」為題,乃是以「老鷹抓小雞」的遊戲情境反思以斯帖對抗哈曼的事件。論及該起事件,過程中出現過許多的角色,並且,他們的名字都分別被記錄在以斯帖記。而若是以彼此對抗的情境來看,大概可以區分為母雞陣營、老鷹陣營與其他人,而為了省思的需要,將各陣營角色與他們的名字可能代表的意思略述於下(參https://newschurch.fhl.net/):1.母雞派:以斯帖(星星)、末底改(微小的人)、末底改與以斯帖之間的傳話者-哈他革(實在)、偤大人。
2.老鷹派:哈曼(威榮的)、哈曼之妻-細利斯(黃金),哈曼之子:巴珊大他(因禱告而得到的)、達分(水滴)、亞斯帕他(誘人的聚集)、破拉他(敬畏)、亞大利雅(我將被Jah拉起)、亞利大他(命定之獅)、帕瑪斯他(優良的)、亞利賽(我旗幟上的獅子?)、亞利代(獅子充足)、瓦耶撒他(像風一樣猛烈的)。3.其他人:亞哈隨魯(大有能力的眼睛或人)、瓦實提(漂亮的)、建議王要嚴辦瓦實提者-米母干(高貴的)、向波斯王報告「哈曼家有五丈高木架…」的太監-哈波拿(趕驢的人)。
從角色與其名字的意思來看,讀者似乎會發現「各個角色的名字不一定符合他們在事件中的經歷」,最明顯的例子是哈曼的十個兒子,可以說都有威風凜凜的名字,可是,最後卻是被處死並與父親一起被吊在自己所準備的木架上(斯9:13)。極可能地,那些原本是以名字彰顯威風的老鷹派在最後的結局,會讓以斯帖、末底改與原本被陷害的偤大人想起詩人所言「神啊,願你崇高過於諸天!願你的榮耀高過全地!他們為我的腳設下網羅,壓制我的心;他們在我面前挖了坑,自己反掉在其中。」(詩篇57:5-6)並且,也會讓聖經讀者發現:聖經裡的角色不一定是如其名,因此,本文想要從各個角色的「行動」來看「母雞抓老鷹」。
母雞陣營的「行動」
論及母雞陣營的角色,最引人注意的當然是「以斯帖」。而論及這個角色,有些人認為那是與「亞斯他錄(Astaroth)」相關的名字,因為,被古代腓尼基人視為巴力之妻的亞斯他錄,其意思是「天后」或「掌管月及星星之神」。至於「以斯帖(אֶסְתֵּר)」,不僅是「星星」的意思讓人想到掌管星宿之神,且其在讀音上的相似,也可能導致有些人提出「以斯帖的名字是取自異教女神」,甚至,也有人以為「波斯王或許自以為是掌管生產的神,或者有意圖要追求如同巴力神的地位」。看來,從「名字」來認識以斯帖,確實會讓不少人聯想到巴力之妻的角色,也因此讓某些人認為「以斯帖是靠著在波斯王身邊得到恩寵或權位,才得以拯救當年在波斯帝國境內的偤大人」。
不過,雖然以斯帖記裡沒有明文提到上帝的名字;但是,從經文裡所記載的某些「超自然」的情節看來,整起事件背後的掌權者乃是上帝。對此,以第四章所記載之「整起事件的轉折點」為例,當哈曼的詭計正逐步要得逞,即,正當波斯帝國境內所有的偤大人將要被滅絕之際,經文裡卻是提到:以斯帖決定要接受末底改的提醒,並要求書珊城裡所有偤大人都要與她一起「禁食三日」,而在那之後,波斯王先是願意接見突然打擾他的以斯帖(斯5:1-8),然後,又「在夜裡睡不著」而吩咐屬下朗讀歷史記錄或備忘錄(斯6:1)。而說到在夜裡睡不著,可能意味著「與平常不同」的事,因此,那或許是聖經作者刻意要凸顯並讓讀者意識到「上帝已經介入」。
以此來看,波斯帝國境內的偤大人沒有遭受滅絕,主要是上帝介入在此事件中並且掌權。當然,除了上帝的掌權,以斯帖接受末底改的提醒而冒險之「行動」也是很重要。雖然,按照末底改的說法,倘若以斯帖不願意出手相救,上帝仍然可以用其他「出乎人意料之外」的方式拯救偤大人;不過,該起事件中,以斯帖畢竟是在緊要關頭已經以「實際行動」參與了上帝拯救的計畫,也因此,這位如同保護小雞的母雞就成為值得被偤大人紀念的角色。當然,除此之外,那些在背後為以斯帖禁食三日的末底改與書珊城裡的偤大人,從他們的行動看來,也可以說,這些人因為信靠上帝而與以斯帖在該起事件中成為同工,就像是現代處境裡為上帝的教會代禱與關心的兄姐,其行動也是值得被現代基督徒所學習效法。
從以斯帖記的描述看來,上帝在整起事件的背後掌權而使偤大人得以存活,如此的拯救行動,極可能地會讓聖經讀者想起「上帝永不滅絕的應許」,也會因此更加認識獨一真神的信實、慈愛與公義。至於以斯帖,因為信靠上帝而願意付出冒險的行動,應該會讓人認識到「真正的天后是如同母雞保護小雞、勇敢對抗如哈曼那樣的惡者,而不是被有權勢的惡者操弄的木偶」。進一步來說,如果將以斯帖的行動與強調「豐收多產」迦南民間宗教的天后相互比較,則可以明白「對上帝的信靠所產生的勇敢行動,遠勝過有拜有保庇的功利主義」。對此,從現代台灣基督教會處境來看,若是有人以為「信耶穌只是要得到風調雨順或消災解厄」的福氣,其實,可能要調整信仰的態度,避免誤將「信靠上帝的以斯帖」當作是「迦南民間宗教的亞斯他錄」。
誠如上文所說,雖然以斯帖的名字很像是亞斯他錄;不過,從以斯帖記所描述的行動來看,身為波斯帝國的王后,同時也是信靠上帝的偤大人婦女,以斯帖在緊要關頭時是因為明白「上帝一直在掌權」,於是,她願意放棄自己的生命與權位,靠著信心而勇敢地到那可能自以為是巴力的波斯王面前。無論當時她的內心有多害怕,可以說,如此的冒險行動已經顯露出「信靠上帝的以斯帖具有與『功利主義』截然不同的偉大情操」。以斯帖的信心讓她產生勇敢的行動,而行動中所展現的偉大情操,就值得被其他信靠上帝的百姓紀念與學習。另外,誠如上文所提,包括末底改的書珊城裡所有的偤大人也有可取之處,因為,從行動上看來,這些人也都算是因為信靠上帝而支持以斯帖的同工。當然,反過來說,從行動上來看,以斯帖記裡也有令人不齒的邪惡角色-老鷹派。
老鷹派與其他人的「行動」
論及以斯帖記裡的邪惡角色,當然會讓人想到哈曼,並且,如果以「賞善罰惡」的觀點來看,哈曼的結局可以說是符合「惡有惡報」,於是也讓多數讀者大快人心。不過,若是按照前文以「行動」作為觀察的標準,則試問:「從哈曼在整起事件中的「行動」來看,他到底是做錯了甚麼事?」事實上,如果從以斯帖記的記載來看,哈曼在行動上似乎一直都是「遵守」波斯帝國的法律,並且,他在得知末底改對自己的看輕之際,雖然是憤怒卻沒有立即與末底改衝突,如此的行動,代表此人不會因為一時的怒氣而衝動行事,因此,從哈曼的行動看來,他算是冷靜沈穩且腦袋清楚,也難怪,他在波斯帝國可說是擁有呼風喚雨的地位!
假使是從現代處境來看,哈曼可說是在一個勢力強大的帝國裡身居要職的高官,而能夠擁有如此的身份地位,想必他是熟知官場文化且明白法治的重要。事實上,以行動來說,哈曼不僅是小心謹慎地奉公守法,並且,當他在憤怒中意圖滅絕末底改與波斯國境內所有的偤大人之時,所採用的惡毒行動可說都是以「合法」達到內心邪惡的滿足。因為,當他為了報復末底改而遷怒可能是世仇的所有偤大人之後,從聖經的記載看來,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斯3:8-9)
哈曼指出「偤大人的律例與眾不同」,似乎,他是很清楚「波斯王對律例的看重」,而從以斯帖記第一章所描述之波斯王廢除瓦實堤王后地位的過程,其實,聖經讀者也應該明白「哈曼是企圖以『律例』作為滅絕偤大人的武器」。而既然哈曼善於利用律法,則無論是從當年的背景或現代社會的處境來看,此人應該是能夠老謀深算中穩坐高位者,也因此,對於掌握國家法律於手中的哈曼而言,末底改與偤大人們被滅絕只是時間上的問題。或許,因為在以斯帖記裡惡人的角色分明,讓不少讀者不經意地將哈曼設定成愚昧的模樣;不過,從哈曼的行動來看,在波斯王面前受到信任、又能在憤怒中謹慎小心地進行滅絕偤大人的計畫,名為「威榮的」此人應該是宛如老鷹般地犀利!
如同猛禽般的哈曼,既然是波斯帝國裡的高官,應該熟知波斯王先前對付瓦實堤的行徑。也就是說,哈曼知道波斯王對律例的看重,因此,只要掌握並遵循波斯國的法律,不要說末底改與波斯帝國裡的偤大人,極可能地,如果讓哈曼早一點知道以斯帖是屬於偤大族的身份,可能,他可以利用封建的律例將以斯帖先行剷除。畢竟,回顧當年瓦實提違抗王的命令以後,按照聖經所記載的「所降的旨意傳遍通國,所有的婦人,無論丈夫貴賤都必尊敬他。」(以斯帖記1:20)在那之後,波斯帝國裡不僅是王后尊貴的身份被剝奪,也同時讓整個國家的婦女都受到「父權封建主義」壓迫。
哈曼當時正受到波斯王重用,可想而知地,他應該是深知朝廷為官之道,因此,從以斯帖記的描述裡,似乎很難找到哈曼有犯法之處。甚至,嚴格來說,在聽見以斯帖說:「仇人敵人就是這惡人哈曼!」名為亞哈隨魯(大有能力的眼睛)的波斯王,其在震怒之後的行動卻彷彿讓人看見他的「無能為力」。也就是說,波斯王在知道哈曼的計謀以後,第一時間不是吩咐人將哈曼抓起來,反而是先離開現場、去王宮旁的菜園,或許是因為他「無法只憑以斯帖的話將哈曼定罪」,畢竟,哈曼先前已經著手進行的報復行動,波斯王自己也被誘導而參與其中。如今,波斯王儼然是啞巴吃黃連,於是只能在怒氣中先離開現場。沒想到,那時的哈曼可能是慌了,竟然沒有隨著國王離開,反而是留在原地向以斯帖求情,於是,國王帶人回到現場時,得以因為「哈曼違反律例、伏在以斯帖所靠的榻上」的行動而將他治罪。
結語:母雞抓老鷹的行動,顯出上帝正在掌權!
哈曼受處死刑的罪名很難聽,可以說是徹底讓他與家族蒙羞、全然失去「威榮」。當然,哈曼由威榮轉而羞愧,實在是出乎人意料之外的轉折,而如此不尋常的事正顯出「上帝奇妙的作為」。或許,從現代的處境來看,當年的母雞與老鷹都算是波斯帝國有權有位的角色;不過,從事件中許多「出人意料之外」的情節來看,母雞可以勝過老鷹鳥顯然是因為上帝的聶理。畢竟,照客觀條件來說,老鷹的攻擊能力是很強大的,因此,即便以斯帖想要保護偤大族人,大概也只能提供一時的安全,或者,可能免不了要犧牲一些小雞。
不過,以斯帖與偤大人後來反殺哈曼的家人與族人,如此「出乎人意料之外」的結局,對於信靠上帝的人來說,當然會想到那是「神的作為」。而論及「神的作為」,誠如上文已經約略提及,以斯帖記裡雖然沒有提到「神的名字」,但因為事件中出現「不尋常」的情節,於是讓人發現「事件是在神的掌控中」。換句話說,以斯帖記裡雖然沒有提及「偤大人對神的稱呼」,但讀者卻可以從「神的行動」明白「神的實存」。而以此來看,以斯帖記似乎是比其他明文記載「人對神的不同稱呼」之聖經書卷更符合「獨一真神不受名字限制」的觀點。
其實,自有永有的獨一真神被不同的人們稱呼為「耶和華」「上帝」「天父」…;不過,現代基督徒多半知道,那些稱謂都不算是獨一真神的名字。論及名字,可以說是對被取名者的「定義」,而因為獨一真神是自有永有,於是,沒有任何「名字」可以將之定義或限制,難怪,有些人認為,或許不需要大費周章地將「耶和華」改為「上主」,畢竟,即便以「至高無上的創造主」來稱呼,也還是不足以定義獨一真神。嚴格來說,對於基督徒而言,「那至高無上的創造主…」至少還要加上「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所顯明的…」,如此看來,與其花費時間探討獨一真神的稱謂,不如學習以斯帖記將目光聚焦於「行動」。
而相類似地,對於信靠上帝的人來說,與其在名稱上計較是聖徒、門徒或使徒,不如在信靠與服事上帝的行動上盡心盡力。畢竟,從母雞抓老鷹的事件看來,即便末底改的名字是「微小的人」,只要因為信靠上帝且有相稱的行動,仍然可以經歷上帝所成就的大事,因此,懇求上帝幫助,讓我們不是在稱謂上計較,而是因信靠上帝而有勇敢冒險的行動,並在行動中經歷上帝出人意料的幫助,讓自己與身邊的人看見獨一真神正在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