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的祭
詩篇4:3-8;創世記4:3-8
李子和牧師
引言
本文以「公義的祭」為題,乃是關於獻祭的議題。論及獻祭,多數人可能想到舊約時代的人們以牛羊、斑鳩或農作物獻給上帝的行為,而對於現代基督徒而言,那些祭物多半已經被貨幣或時間(如利未人在會幕工作)取代。或許是因為貨幣制度的普遍與方便,信靠上帝的現代基督徒不再以牲畜或農產做為祭物,因此,可能也讓某些人忽略了「向上帝所奉獻的是否為公義的祭?」而以此來看詩篇作者所寫的「קצֶדֶ-זִבְחֵי זִבְחוּ 獻祭動作 獻祭的物+公義的」(詩篇4:5a)其實,現代基督徒不容易判斷被奉獻的時間或錢幣(祭物)是否公義?
以現代基督徒預備奉獻的錢幣為例,可能,不少人會選擇皮夾裡最新的那幾張;不過,即便皮夾裡所有的錢幣都有髒汙或皺皺的,也鮮少有人會因此認為那些是有瑕疵的祭物。顯然地,現代基督徒難以判斷祭物的好壞,若是如此,是否就無法確定自己所獻上的是不是公義的祭?對於「從祭物本身判斷是否為公義的祭」之困難度,聖經讀者或許會想到該隱與亞伯向上帝獻祭的事件(創世記4:3-8)。該事件中,上帝看中亞伯的獻祭,卻沒有看中該隱的供物,而對此,有人說:「上帝喜歡吃羊排、不愛吃蔬菜」;當然,如此的論點幾乎沒有人接受。
事實上,多數聖經讀者以為「聖經作者將亞伯比喻為以畜牧為生的希伯來人;至於該隱則被視為以擅長農作的迦南人」。另外,也有不少人提出「亞伯所獻的是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那代表他所擁有之『最好的部分』;至於該隱則只是隨意地將農作物的一部份獻給上帝」。當然,也有些人認為「聖經裡根本沒有解釋上帝為何不看中那些農作物,因此,不要將重點聚焦於祭物本身」,而如此的說法,似乎正好適用於「已經無法對祭物本身做評斷」的現代聖經讀者。因此,對於已經用貨幣或時間作為祭物的現代聖經基督徒來說,以下要從「難以從祭物分辨好壞的該隱與亞伯獻祭事件」探討「如何獻上公義的祭?」
如何獻上公義的祭?從該隱與亞伯的獻祭事件來看…
誠如前文所言,因為聖經作者沒有明說,導致讀者不容易知道「該隱的祭物為何不被上帝看中?」而為了試著從該隱與亞伯的獻祭事件探討「所獻的祭物如何才能蒙上帝悅納?」以下先說一個或許可以幫助讀者做合理猜測的故事: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國王,他有兩個孩子,分別為阿美與小明。平時,兩人各自在王國裡負責不同的事務,彼此之間鮮少往來。不過,有一年,國王將兩人找來,對他們提出「想要封立下一任國王」,而為了找出最適當的那一位,國王要求他們在王后生日時各自獻上最好的禮物。
當然,因為王后的生日就在三天之後,於是,為了避免浪費時間,國王就規定禮物「只能從王宮的花園裡尋找,並且,為了公平起見,兩人只能先去花園裡觀察,然後,在王后生日的當天上午才能動手預備禮物,而下午可以將各自從花園取用的東西做整理,下午五點則準時帶著禮物參加生日宴會」。就這樣,國王的兩個孩子前往花園,在裡面仔細思考「如何讓禮物得到媽媽的歡欣?」而很快地,時間來到王后生日的那一天早上,兩人在天還未亮時就帶著各自準備好的工具,隨著國王進入花園。
待兩個孩子都進入花園以後,國王說:「準備好了,開始囉~」「在什麼樣的花園裡面…」那之後,阿美與小明開始在花園裡面「挖呀挖呀挖」,一直到中午,國王喊停,兩人就各自帶著在花園裡所取的材料離開,並且利用下午的時間整理成禮物,預備在生日宴會上送給媽媽。因為用心預備,時間過得很快,阿美與小明帶著禮物到宴會廳,然後,與受邀的賓客一起享受王宮大廚的手藝,而用餐接近尾聲時,國王請兩個孩子獻上禮物給王后。
首先是阿美,她送給媽媽一個花籃,其中有玫瑰花、滿天星、以及許多小花,而特別的是,花籃是用花園裡一棵樹的藤蔓編成的。在母親笑容滿面地收下花籃以後,小明搬來了一個用石頭鑿成的花盆,而在那裡面裝有一整棵開滿花朵的小樹。在眾人的驚嘆聲中,國王請王后在兩個禮物中挑選一個最喜歡的。而王后仔細考慮以後,對大家說:「兩個禮物都很有巧思,也看出兩個孩子的用心」「我實在難以評斷哪一個比較好,況且,我觀察到兩個孩子在這兩天都是用盡心思地在預備…」
接下來,王后轉頭對著國王,說:「如果說,兩個禮物都是孩子們用盡心思的預備,我想,阿美與小明的心意都讓我感到非常窩心」而正當大家將目光聚焦在王后與國王身上時,王后又對著大家說:「從生日壽星的角度來看,最讓我感到歡欣不只是兩個孩子的用心,事實上,我最感謝的是國王」「因為,花園其實是他的,裡面的花花草草也都是他在空閒時種的」「甚至,當兩個孩子在花園裡任意地挖土、剪花、搬石頭以後,國王還利用下午的時間將花園裡被破壞的地方修補好」。
看來,無論阿美與小明送的禮物有多好,最有功勞的應該是擁有且照顧花園的國王。而以此來看該隱與亞伯對上帝的獻祭,其實,無論是該隱獻上的農作物或亞伯獻上的羊羔,都是上帝所創造與掌管的。也就是說,該隱與亞伯只是從上帝的花園裡取用預備禮物的材料,因此,上帝要看中誰的禮物,取決於獻祭者在預備的過程中所持有的態度,而不是說祭物本身有好或壞之分。如此說來,祭物本身若是沒有被分為公義或不公義,則是否為「公義的祭」應該是取決於獻祭者的行為與內心。
身為受造者的人類,能夠獻給上帝的一切祭物,本來就都是屬於上帝的。事實上,獻祭者只是從上帝那裡取了一部份獻給上帝,因此,獻祭的人不是判斷自己所獻的祭物是好或壞,而是要省思「預備獻祭之前,自己的心思意念與行為舉止是否蒙神喜悅?」當然,論及蒙神喜悅的內心與行為,可能就讓聖經讀者想到詩篇所記載的「你們要知道,耶和華已經分別虔誠人歸他自己;我求告耶和華,他必聽我。」(詩篇4:3)意即,獻祭的人可以從詩篇作者的經驗明白「上帝看中虔誠人的獻祭,無論那人獻上的是蔬菜或羊羔」。
以此來看該隱,他的祭物之所以不被上帝悅納,極可能地是因為他平時的所作所為。或許,照耶穌在比喻中所提之「五千、兩千與一千」(馬太25:14-30),讀者可以合理猜測,天國的主人要交代任務之前,已經從僕人們平日的表現決定要給那懶惰的僕人一千,而以同樣的邏輯來說,極可能地,在該隱獻祭之前,上帝已經從平時的觀察中看破該隱的不敬虔。因此,當該隱的祭物不受看中以後,上帝隨即提醒他:「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創 4:6-7)
從上帝對該隱的提醒看來,那些祭物不蒙悅納是因為獻祭者的行為不好!因此,該隱在獻祭以後應該要檢討並改變自己平時的所作所為。不過,該隱畫錯重點了,他不但不檢討自己的行為,反而想要除去比他好的亞伯。如此的作法,讓人想起一個故事:故事發生在某個學校的某個只有三位學生的班級裡。那個班級裡的三位學生分別是阿呆、阿瓜與阿美。因為阿呆不愛讀書,每次考試後都會被老師處罰。有一次,阿呆陷害阿瓜與阿美,讓他們沒辦法參加考試,結果,考卷一發下來,老師還是要處罰阿呆。阿呆很生氣,問老師:「阿美與阿瓜沒有考試,難道我不是第一名嗎?為什麼要處罰我?」老師說:「處罰你,是因為你『又』考零分,關阿瓜與阿美什麼事?」
該隱在平時的行為不及格,如此的事實不會因為亞伯被陷害而有所改變。畢竟,上帝不會因為悅納亞伯就不能同時悅納該隱,正如上文的故事中,王后不會因為喜歡花籃就不喜歡花盆。以此來說,向上帝獻祭的人們不用彼此競爭,因為,上帝可以同時間悅納所有人的獻祭,只要那些人們都是歸屬上帝的敬虔人。從現代教會處境來看,服事上帝的人也不用彼此較量,畢竟,上帝難道會因為看中長老教會對社會的關懷,就因此要看輕其他教派的事工?
顯然地,世上所有的教派與教會都歸屬上帝,因此,彼此雖然有不同的組織、教義、儀式…但只要是對上帝敬虔,都能蒙上帝悅納。相對來說,比較需要檢討的是如該隱般的人,即那些不行好而導致所獻的祭物不蒙上帝悅納。不過,論及如該隱般的人,試問,他們不行好或不敬虔的原因是什麼?雖然,從聖經的記載裡,讀者只知道該隱的獻祭不蒙上帝悅納,並且,上帝在不悅納該隱的祭物以後對該隱提醒「不蒙悅納的理由是因為不行好」;然而,該隱在獻祭之前到底是如何地不行好?或許只能從聖經作者先前對該隱的家庭之描述來看。
論及該隱的家庭,很顯然地,他是亞當與夏娃被趕出樂園以後所生第一個孩子。而如果從現代處境假想當年的情境,聖經讀者會發現: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創2:16)如此的描述可能代表「亞當與夏娃在樂園裡原本是吃素的」,並且,後來兩人違背上帝的命令,於是上帝對亞當說:「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創3:18)因此,亞當在被趕出樂園以後成了必須汗流浹背耕作的農夫。而以此來看,後來像上帝獻上農作物的該隱,他可能是承接了父親的職業;而反觀亞伯,則可能不再是吃素的人,而是自行創業成為牧羊人。
如果從亞伯是自行創業的角度來看,可能,他在獻祭時挑選羊群中的頭胎,那所謂的「頭胎」是代表創業以後的第一次成果。而以此來看,亞伯可能是從母羊懷孕以後開始細心照料,在羊羔出生以後用心呵護,然後,當羊羔成長到可以作為祭物時,他因為對上帝滿心感謝而將最為肥美的那隻頭胎羊羔獻上。至於該隱,如果是承接亞當的農作事業,則可能會忽略所謂的「初熟果子或農作」,畢竟,他的父母在樂園裡可以「隨手摘果子來吃」,後來,父親可能也教導該隱如何種地,因此,「理所當然」承接的產業,或許不會讓該隱感到其中的可貴或恩典。
從以上所提的可能性來看,該隱所獻上的祭物不一定是有瑕疵的;不過,對該隱而言,採收農作物並用來作為獻給上帝的祭物,整個過程中可能「沒有讓他覺得需要感恩」。反觀亞伯,身為農夫的後代,卻要學習牧養羊群,因此,他在創業的過程中摸索,可能多次經驗挫折,卻也可能因此更明白上帝的恩典。於是,亞伯在受到上帝幫助中成長的經驗,可能就讓他在照顧羊群時期待能向上帝獻祭的時刻,而以此來看,當他終於有能力向上帝獻上羊群裡的頭胎時,極可能地,那祭物的肥美其實是代表著亞伯對上帝的信靠與感謝。
結語:敬虔是因為信靠並感謝上帝
詩篇的作者提醒讀者「當獻上公義的祭」,那所謂的「當獻上」的動詞乃是「祈使式(請求、勸告、命令等語氣,比方說,吃飯前當要洗手、考試前當要讀書)」,顯然地,作者(說者)提出「當要的動作」是期待讀者(聽者)的行動是「公義地」。也就是說,「當獻上公義的祭」之重要點不在於祭物本身,而是在於獻祭者的公義行動。對此,從以色列的歷史看來,可以說,所羅門王對上帝獻上的聖殿是最引人注意的祭物;不過,此人在晚年悖逆上帝而不敬虔的行為,或許就導致上帝不繼續悅納那不公義的祭,於是任憑那殿在後來被摧毀。
所羅門以後的列王之中,有不少是悖逆上帝的不公義者,而在上帝差派何西阿作先知時,其實曾對以色列人提醒: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何西阿書2:19-20),聘禮是訂立婚約的信物,代表要確定互相歸屬的關係,因此,當上帝以「仁義、公平」為聘禮,就代表歸屬信靠上帝的人將領受上帝賞賜的公義。或許,某些人誤以為「只要積夠功德,什麼惡事都可以做」;不過,從聖經的記載看來,創造並掌管一切的主所悅納的是「歸屬信靠上帝者的公義行動」。
上帝看中的是獻祭者公義的行為,公義的行為不是倚靠自己的努力,而是在信靠並歸屬上帝以後所領受的特質。其實,世界上的一切,包括你我,都是上帝所創造與掌管,而身為受造者,我們能夠獻給上帝的其實也是來自上帝的賞賜。顯然地,萬物的主宰不需要有限的人類所提供的祭物,包括所羅門所建造的聖殿;反而,有限的人類要透過獻祭的行動,才能表達對上帝的信靠與敬虔。因此,願上帝幫助,讓我們敬虔地信靠上帝、以公義的行動獻上公義的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