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有看見…
詩篇26;路加福音16:19-21、21:1-4
李子和牧師
引言
本文以「主有看見…」為題,想要省思讀經進度裡「義人的祈禱」(詩篇26篇)。或許,詩篇作者所說的「因我向來行事純全」(詩篇26:1b),容易讓讀者覺得「此人似乎很自以為是」「受造的人都是不完全的,有誰敢在上帝面前說自己純全?」的確,人都是不完全的,因此,詩人在上帝面前說「自己行事純全」,或許有值得探討之處。畢竟,主應該有看見詩人是否行事純全,因此,似乎沒有必要再向主說這樣的話,除非,詩人誤以為「自己的純全沒有被看見」,而對此,想起一個「沒有被看見」故事,或許可以做為本文的引言。
故事的主角是阿美與阿芳,兩人同一年考進同一所在台北的大學,而在新生訓練以後,兩人在學校宿舍裡被分配到同一間寢室。因為同樣是從高雄到台北讀書的北漂遊子,在宿舍共同生活一年以後,兩人的感情變得非常好。而因為學校的宿舍不夠,升上大學二年級以後需要自己在外面找地方住,於是,情同姊妹的阿美與阿芳決定在外面分租同一間套房。而誠如多數人所知,台北的房租對南部子弟是很大的負擔,因此,阿美與阿芳只能租比較偏遠的地方,也因此,兩人每天都要步行一段路才能搭捷運到學校。
對於在鄉村長大的孩子來說,每天步行一段遠路不是什麼問題,可是,在那一段不算短的路程中需要經過幾個暗巷,卻讓兩人常常走得膽戰心驚、深怕有壞人躲在暗巷裡圖謀不軌。而為了要保護彼此的安全,兩人決定在選課時都互相配合,如此,兩人可以在早上一起出門,且在傍晚相約結伴回到租屋處。就這樣,兩人安全地渡過了二年級的時光。很快地,時間來到大學三年級,因為實習場所不同,兩人在回租屋處的時間便需要做很大的調整,於是,有時候,阿美需要在捷運站等阿芳下班,有時候,則換阿芳要在捷運站等阿美一起回家。
所幸,捷運站裡的設備算是不錯,不僅有空調、廁所、飲水機,還可以使用公共的WiFi追劇、打發時間,唯一比較讓阿美與阿芳感到困擾的是,當他們在捷運站裡等待的時候,有時候會看見一位瘦弱的阿嬤帶著皮包骨的孫女向路人乞討。因為阿美在家鄉的阿嬤也是骨瘦如柴,每次在捷運站裡看見那位小女孩與阿嬤,阿美都會感到心裡酸酸的。有一次,阿美皺著眉頭與阿芳說起這件事,阿芳聽了,也很是同情那對祖孫,於是就問阿美,說:「那,我們該如何幫助她們?」阿美聽了,疑惑地說:「為什麼要幫助他們?…」「以後,我們改約在捷運站外面的便利商店裡等,這樣,沒有看見她們,我就不會難過了啊!」
沒有看見…就好了嗎?
或許,沒有看見那一對弱勢的祖孫,確實可以讓阿美不因觸景而傷情;然而,阿美的心裡不會難過,並不代表受苦者的景況已經得到改善,意即,從受苦者的角度來說,應該是很期待自己的苦境被眾人看見。而論及被眾人看見,以現代處境來說,或許最有效的途徑是透過媒體的鏡頭,因為那是多數人得以知道生活周遭的工具,尤其,在網路更為發達的今天,即便是長期宅在家裡的人也很容易知道天下事。畢竟,現代人只要滑一下手機、在平板上愛撇一下,就能夠知道俄烏戰爭的現況,也能夠明白遠在千里之外的流行資訊,因此,可以說,網路媒體的鏡頭讓「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變得更為實際。
說到此,也想起一個笑話:話說,住在南部鄉村的老王夫婦有一位獨生女,而獨生女阿美到台北讀書以後就定居當地,後來也在那裡結婚且生了一個男孩-小明。原本,阿美與先生常常帶著小明回鄉村探視阿公阿嬤;可是,自從小明升上國小五年級之後,老王夫婦就難得可以看見寶貝孫子,因為,小明在下課後與暑假期間都要補習,沒什麼機會隨著父母回鄉村探視阿公阿嬤。而為了讓老王夫婦能多與寶貝孫子相處,阿美就邀請父母在端午節連假到台北住幾天。於是,老王夫婦帶著大包小包的南部土產、搭著高鐵要到女兒家。
按照阿美所說的,老王夫婦從高鐵站又轉搭捷運,然後到了女兒住家附近的捷運站;不過,到了捷運站以後,因為不熟悉方向,他們似乎有點迷路了。所幸,有一位少女用輪椅推著一位骨瘦如柴的老阿嬤經過,發現老王夫婦可能需要問路,就主動幫助他們、陪著兩位老人一起到阿美居住的那個大樓。到了目的地,阿美來開門,而老王夫婦一進女兒家,看見孫子坐在客廳的沙發,就迫不及待地走向前抱他。可是,小明卻忽然大聲哭喊,說:「我看不見了!我看不見了!… 」老王夫婦嚇呆了,問阿美的先生,難過地說:「寶貝孫子是什麼時候開始看不見的?」女婿對著愁眉苦臉的兩位老人說:「從你們擋在電腦螢幕的時候開始」。
螢幕畫面被遮住,觀眾就無法看見。相似地,現代處境裡的人們雖然可以透過媒體的鏡頭得知天下事;但,有時候,存在於周遭的人事物卻也有可能受到媒體鏡頭的忽略而被掩蓋。況且,媒體的鏡頭為了迎合觀眾的喜好,有時候會選擇那些比較聳動的畫面,於是,有些看似平常的事件或人物就可能會消失在媒體的鏡頭前。舉例來說,對台灣的社會來說,不少人會關心遠在非洲的兒童所面對的窮苦,卻不知道住家附近有骨瘦如柴的阿嬤正帶著隔代教養的小孫女在乞討。而如果以此來看耶穌所說的比喻 -「財主與拉撒路」(路加福音16:19-31),則在現代處境裡,財主之所以忽視長期在其門口受苦的拉撒路,也有可能是因為拉撒路的存在已經讓財主「習以為常」。
讓人習以為常的人事物極可能地會被媒體的鏡頭忽略,因此,如果觀眾要從媒體鏡頭取得資訊,或許就看不見拉撒路的困境。所幸,與媒體的鏡頭相較之下,聖經裡記載了「耶穌的看見」,可以讓受苦卻沒有被看見的人得到安慰。當然,在路加福音書中,耶穌不僅是教導了「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後來,耶穌光榮進入耶路撒冷城並潔淨聖殿以後,他在聖殿教導並傳福音的期間,曾受到法利賽人與經學士所提出的許多挑戰,即包括「納稅給該撒、復活、大衛子孫…」等關於律法上不容易釐清的問題,而當耶穌一一回答那些問題以後,聖經中記載,耶穌的看見也包括「寡婦奉獻兩個小錢」(路加福音書21:1-4)。
對於寡婦的奉獻行動,有些基督徒認為那是要鼓勵信徒「盡自己所能地奉獻」,另外,也有人認為「耶穌是延續前文(路加20:45-47)對經學士的警告,提醒人要甘心樂意地奉獻,不是因為『律法要求』才勉強奉獻」,當然,也有不少聖經讀者認為「耶穌是藉此提醒人要誠心實意地以奉獻表明自己對上帝的感謝」,不過,無論聖經讀者是如何解讀該事件,顯然地,單是從寡婦那平凡無奇的行動來看,那容易被媒體鏡頭所忽視的事…主有看見!而從上文所述之「主有看見」的觀念,下文要繼續省思「義人的祈禱」(詩篇26篇)。
從「主有看見」省思「義人的祈禱」
論及受苦的人,如果是因為自己的惡行而受到責罰,或許在心理上比較容易調適;不過,如果是義人受到苦楚,則依照多數人所接受的「善有善報」之觀念,那受苦的義人不只是身體受到折磨,極可能地,其內心也會因為無辜而感到受折磨。對此,以詩篇26篇的記載來看,作者在一開頭就說「耶和華啊,求你為我伸冤」,似乎,那是一種類似「擊鼓申冤」的舉動!也就是說,如果讀者試著發揮想像力,或許會在腦海裡看見「一位受苦的人哭嚎著求上帝主持公道」。而受苦的作者之所以哭求上帝伸冤,從下一句經文「因我向來行事純全」看來,極可能是因為作者實在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
從希伯來文聖經裡的用詞來看,作者用來自我省察的標準(純全)是בְּתֻמִּי,也就是תֹּם前加上בְּ(介係詞),並在後加上י(單陽第一人稱的詞尾),簡單來說,就是台語漢字版聖經所翻譯的「我有照『我的純全』來行」。而以此來看,作者似乎不是說自己全然無錯,而是要向上帝表明「我已經盡自己所能地查驗自己;但,實在是找不出自己有犯了什麼錯…」換句話說,詩篇26篇的作者可能是經過一番省思,才向上帝哭求伸冤。而依照人之常情,或者,參考約伯的朋友之觀點,其實,人在遭遇患難時,很容易會想「到底是做錯了什麼?才會引來如此的惡報」,而此時的作者應該是苦於找不到自己的錯誤,於是,他向上帝求助。
當然,作者向上帝所說的話,並不是自我稱義,而是表明自己「絕對信靠上帝」的立場,然後,求上帝「察看、試驗、熬煉」。以此來看,詩人並不是自以為無罪,而是明白要「倚靠上帝來稱義」,即,倘若自己在上帝面前被指出隱而未見的過錯,就要順服上帝而改過。因為,詩人相信上帝是慈愛的,只要自己願意遵循上帝的真理,即便曾經有錯,也可以得到上帝的赦免。而如果詩人並不是以「自己無罪」為結論,則接下來,在第三四節經文裡,詩人就可能是繼續要向上帝表明「自己只有親近上帝,並沒有近墨者黑地與敵對上帝的人在一起」。
如果進一步地看詩人在第5-10節所言,事實上,此人是怨恨惡人,只喜愛親近上帝、只想要向上帝獻祭、只愛上帝的殿…,至於其他人,對詩人可以說是不屑一顧。如果以前文所提的「媒體的鏡頭」來說,詩人極可能根本不在意自己是否被媒體的鏡頭所忽略,因為,詩人只在意「主有看見」。說到此,想起曾聽一位長輩說過「被不認識的人誤解,其實不用太急於解釋,畢竟,認識你的,不用解釋;不認識你的,解釋也沒用」,而以此來看,其實,信靠上帝的詩人應該只在乎「主有看見」,因此,他所期待的伸冤是指「在上帝面前稱義」。
在上帝面前稱義,不正是基督徒所追求的終極目標?如此看來,詩人的祈禱與基督徒所追求的,都是要與上帝建立並維持美好的關係。或許,從一般人的角度來看,伸冤可能是指「在眾人面前洗刷誤解,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以「媒體的鏡頭」來說,則可能是指「被公眾肯定或重視」;不過,從詩人的祈禱看來,只有「主的看見」才是這位義人真正在乎的。因此,即便是被媒體的鏡頭忽略、即便是被許多不認識的人誤解、即便是被網路鄉民惡意批評…,從詩篇中義人的祈禱看來,或許可以讓聖經讀者學習到一種信仰上的態度 -「主有看見…就好!」
結語
對於詩篇26篇的作者而言,或許,即便是被媒體的鏡頭忽略、即便是受周遭的眾人所誤解,他也不會在意,因為,詩人追求的是與上帝的關係、是能夠在上帝面前稱義,而不是其他人對自己的看法。以現代教會處境來看,對於基督徒而言,第一重要的乃是與上帝的關係,至於基督徒與基督徒之間的關係,則是要以上帝為中心,也就是說,基督徒是因為敬畏上帝而與人和睦。如此說來,非基督徒的沒有看見,或者說,不認識上帝的人對基督徒的評價,其實,不是很重要,因為,主有看見就好!
主有看見…就好!可以做為基督徒面對媒體鏡頭的態度,因為基督徒最在意的是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最關懷的是自己對上帝的信靠,因此,基督徒只求能夠在上帝面前稱義,只求上帝檢驗、幫助,讓信靠上帝的人能夠倚靠上帝、行事純全。基督徒最關懷的是「主有看見」,也因為聖經裡已經顯明主的慈愛、公義、信實等美善的本質,於是,信靠上帝的人確信「主有看見」,就得以在受苦卻沒有被人看見時仍然平安喜樂,並且因為信靠上帝而讚美主,正如詩人所言「我的腳站在平坦地方;在眾會中我要稱頌耶和華!」(詩篇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