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變好
希伯來書10:1-10
李子和牧師
引言
本文以「不好變好」為題,是指「從不好變成好」,不過,也可以是「不容易變好」的意思。一般而言,「不好」除了是形容負面的人事物,也可以用來修飾動詞,比方說,當員工說「老闆交代的這個任務『不好』做」,可能是要表達「該任務不容易執行」,又比方說,「那件事的來龍去脈『不好』說」是指「某個事件難以說清楚、講明白」。而從信仰的角度來看,某些基督徒或許發現:在信主以後,自己並沒有從「不好變好」,因為還是偶爾會擔憂、懼怕、怨恨、驕傲…。
如果信主以後還是有可能「不容易變好」,則要「從不好變成好」就是值得探討的議題。畢竟,按照聖經的教導「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希伯來書10:10)信靠耶穌基督的人應該在信主以後就成聖、永遠完全;然而,從現實處境看來,不少基督徒無論在內心與外在似乎都難免有些缺點,正如照保羅所言之「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馬書7:18-19)
曾聽人說:「鼻孔向下的,無一個是好人」,原本以為那是在讚美有朝天鼻的人,但後來想想,當某人鼻孔不向下,可能是正在睡覺或已經死去,因此,人醒著或活著的時候,難免都會有不好的思想或行為。當然,更嚴格來說,睡覺時鼻孔朝天的人也難免在夢中犯罪,而若是照耶穌所說之「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5:27-28)則在睡夢中的惡念不也算是犯罪?
如此嚴格的標準,乃是耶穌在山上論述「八福」時的教導內容。多數聖經讀者都知道,「天國八福」論述的是上帝國的美好,也就是全然遵循上帝律法的結果。事實上,照耶穌接續所說的「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馬太5:29-30)全然美好的上帝國是不容許有瑕疵的人存在。而論及沒有瑕疵,耶穌所提出的標準是高於當時的偤太社會標準,因為,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5:17-20)
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可以被稱為律法主義,以當時的偤太社會來說,遵循律法主義的人被視為眾人所景仰的模範,不僅如此,因為經歷過聖殿被毀的無奈,偤太人普遍認為:受擄歸回時期所發展的律法主義可以讓人維持與上帝的美好關係。也就是說,要保持上帝子民的身分,必須要嚴格遵守摩西所留下來的律法,而為了徹底在日常生活中遵守那些律法,偤太教裡就出現口傳律法(米士拿)。後來,在耶穌傳道的當年,那些律法造成許多底層人民的痛苦,因為那些弱勢者無法兼顧三餐與律法,導致他們誤以為上帝不眷顧他們。
事實上,即便在現代,律法主義仍然會造成人們在實際生活中的許多困擾,比方說,從一位旅居以色列的台灣人所寫的文章得知(英語島,《商周》不能上班、用手機、按電梯…在以色列的台灣媽媽:從「安息日」看偤太教徒的生活哲理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careers/blog/18446 存取於2024/6/27):偤太教徒守安息日時「不能用手機、不能煮熱食、不能按按鈕」…在這一天,以色列絕大多數商家(包括百貨、超市以及餐飲)不營業-在耶路撒冷的店家如果不遵守安息日規定還會受到市政府的罰款。所有例常公共服務也幾乎全部停止(包括圖書館、大眾運輸系統,而醫院只有急診)。
除此之外,在當地某些地方有設置「安息日電梯」,在安息日當天會被設定自動停靠所有的樓層,所以,偤太教徒進入電梯以後不需要用手按,可是,因為每一層樓都要開門與關門,就會讓搭電梯的人等很久。當然,比起電梯,對於現代人來說,不能使用手機實在是相當困擾,比方說,送外賣的工作就是明顯的例子。當然,耶穌當年是以「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馬太12:8)詮釋律法,讓人們知道:上帝愛自己所造的人與萬物,設立安息日是為了讓人與萬物「透過安息而生生不息」。
上帝設立公義的律法是為了達成上帝慈愛之目的,而當上帝的子民都遵循上帝的律法,上帝國就是一個完全美好的國度,難怪,耶穌在山上講述八福時的結論是「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5:48)當然,信靠上帝的人能學習上帝的完全,乃是令人嚮往的極佳美事,正所謂「神學是要讓人學神」,聖經記載的真理都是期待人能夠變好並成為上帝所喜悅的樣式,即如保羅提醒提摩太之「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畢竟,根據創世紀第一章的記載,上帝起初創造的萬物與人類都是「好」,若不是受到蛇的誘惑,人類也不會因為悖逆上帝的罪而離開樂園。不過,既然罪已經在人的裡面,人要全然遵循上帝的律法而重新成為好,其實是很難的。論及遵循上帝的律法,從以色列人受擄歸回的經驗來看,以斯拉等人曾企圖透過律法達成上帝對受造者的期待。如此說來,法利賽人與文士可說是繼承以斯拉的遺願,因此,從羅馬帝國統治下的偤太人之角度,即可能地,法利賽人與文士乃是宛如但以理一般的人物,他們在帝國統治下仍然致力於堅守上帝律法,也因此受到多數偤太教徒的欽佩。
當然,對於他們遵守律法的行動,雖然受到偤太社群的支持;不過,若是觀察到「許多人從加利利、低加坡里、耶路撒冷、偤太、約旦河外來跟著他」(馬太4:25),則可想而知地,偤太社群裡也有不少對遵循律法無能為力者,他們想要聽聽看耶穌怎麼說?極可能地,聽見耶穌提出「天國八福」之際,那些人當中,有些人的內心是喜悅的,因為,當耶穌說「為(ἕνεκεν , for the sake of為了, because因為)義(名詞,所有格)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5:10)如果聽見的人正好是「因為無法達到上帝律法所要求的義而感到壓力」,則耶穌的說法就會讓他們看見「進入上帝國的希望」。
不過,耶穌緊接著提醒眾人,他並沒有要廢除律法,而是要成全,而無論當時的群眾是否明白耶穌的說法,若是從耶穌後來受釘十字架的事件來看,所謂的「成全」是指「耶穌要為了人類對罪的無能為力而付出贖罪祭的代價」,即耶穌以自我犧牲示範了對上帝的絕對信實,並以此勝過法利賽人與文士的義。說到法利賽人與文士,在福音書裡多次記載他們被耶穌責備的情節;不過,對於他們所高舉的律法,耶穌並不沒有要廢除,因此,可以合理推測:耶穌對上帝的律法是持有正面的肯定。
當然,從耶穌傳道時對法利賽人與文士提出許多次的糾正看來,律法雖然是上帝賞賜給以色列人的恩典,但卻無法幫助信靠上帝的人進入上帝國,因此,希伯來書作者提醒「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希伯來書10:1)如此的說法雖然沒有否定上帝律法之重要性,卻也指出: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雖然可以讓人模糊地看見上帝國的美好,卻不是那美事的本像。換句話說,人們無法倚靠律法而進入上帝國,因為人們從律法所看見的還不完全。
當然,從耶穌後來成全律法的結果來看,倒不是上帝的律法有所瑕疵,而是有限的人對罪無能為力。而既然有限的人無法全然遵循上帝的律法,則若是一昧地繼續在倚靠律法的行為上執著,就也可能陷入律法主義的迷思,甚至,如果自己也只是在表面上遵循律法,卻又以此定罪那些無力遵守安息日的弱勢者,就可能也會像那些以律法的義壓迫他人的法利賽人與文士。看來,耶穌當年教導跟隨者要勝過律法主義,乃是預告自己將在十字架上完成替贖的恩典,讓罪人因為耶穌所成就的義而得以稱義。
正如希伯來書作者所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希伯來書10:10)舊約記載的上帝律法雖然具有「使人知罪」的功能;但是,知罪的人無法靠著獻祭儀式得到赦免,只能倚靠耶穌基督所賞賜的救恩而被分別為聖。事實上,舊約時代的獻祭儀式無法讓人的罪得到赦免,因為那只是用來提醒人記得並省思自己所犯的過錯,並無法讓人因此罪得赦免。畢竟,舊約記載的獻祭儀式是以動物為祭品,但在創造主眼中,動物的犧牲不能取代罪人應得的處罰。
如果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觀念來看,當某人故意或不小心弄傷鄰居的腳,如果說那人對鄰居說:「我所養的雞願意替我擔罪,你也可以傷害他的腳…」難道鄰居會真的去弄傷那支「雞腳」嗎?顯然地,從人類的眼光來看,雞不能替代人擔當罪過,而如果雞不能代替罪人受罰,則牛羊應該也沒有資格。當然,反過來說,如果某人養的牛弄傷鄰居,而那人願意為那牛的行為付出代價,則極可能地,受傷的鄰居會願意接受人替代牛受罰。以此來看,那高於摩西的基督耶穌願意為人類付出犧牲的代價,就足以讓所有的罪人都靠著那樣的犧牲而得到赦免。
罪得赦免,持續變好!
罪得赦免,乃是耶穌賞賜給世人的救恩。當某人因為信靠耶穌的義而稱義,雖然那人仍然在行為與內心有瑕疵,但卻因為罪得赦免而在上帝面前持續變好。看來,所謂的好、成聖、完全,都是以上帝為中心,不是以世人的眼光,即,基督徒的好是指在上帝面前稱義,不是由自己或他人依照律法主義來定罪。正如「因為禮拜的人(λατρεύοντας / λατρεύω : serve、worship的分詞),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ἁμαρτία : to miss the mark)。」(希伯來書10:2b)信靠耶穌的人仍是罪人,但內心不再受罪綑綁,因此能與神和好,也能在上帝面前禮拜服事。
全然遵循上帝的律法,不是有限的人可以達成的標準,因此,有罪的人原本無法在上帝面前禮拜,卻是要在審判時被滅亡,如同大洪水事件中那些沒有登上方舟的人們。不過,按照聖經紀載之「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因為耶穌基督為罪人獻上替贖的祭,就讓信靠者得到永恆的生命,也因此得以進入完全美好的上帝國。當然,或許信主的人會發現自己與身邊的基督徒難免還是有瑕疵,於是就不自覺地自我定罪或定罪他人,讓律法的義壓迫綑綁。
上帝律法有其重要性,但,已經信耶穌的基督徒不可受律法主義的挾制。或許,希伯來書寫作的時間點,有某些基督徒因為律法能使人知罪而想要回歸律法主義。但,按照聖經所記載之「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3:17-18)只要人決志信靠耶穌基督的名,就已經讓自己的罪在上帝面前得到赦免。至於罪得赦免以後,因為禮拜、讀經、禱告與團契而讓生命向著上帝所喜悅的樣式更新變化,則是滿分以後的加分,是已經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而從不好變成越來越好。
以基督徒的生活來看,當我們明白自己已經因為信靠耶穌而讓罪得赦免,則每次來到上帝面前服事與禮拜時,透過恭讀上帝的律法而知罪,其實並不會讓我們自我定罪或對他人定罪,反而,因為知道自己的瑕疵,在靠著耶穌的救恩與聖靈的幫助之同時,我們會更加感謝上帝赦罪的恩典。換句話說,當我們在讀經時察覺到自己的罪,不用因此沮喪或在自己的肩上加上重擔,因為,信靠耶穌基督已經讓我們罪得赦免,雖然我們還有許多不好的意念與行為,卻可以奉耶穌基督得勝的名從不好變好。